一般分期付款和银行贷款购房都是以未来收入通过数次付款进行购房的方式。一般分期付款方式中,参与的只有购房者和售房者两方,购房者是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在未付清余款前,房屋产权归售房者,如购房者违约,售房者可根据合同约定处置合同所指的房产。
银行贷款购房,是指购房者利用银行的贷款付清房款,而把取得的房屋产权质押给贷款银行,然后再向银行分期偿还贷款及利息。在这种形式中,参与购房的不仅有买卖双方,还有银行。存在着购房者与售房者的买卖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售房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协作关系及前期的担保关系。
通过这种方式购房,购房者不仅利用银行资金,减轻了付房款的压力,同时分期付款的额度比例较大,时间较长,还可利用银行对售房者的信誉、工期和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售房单位也可以在短期内收回开发建设资金,同时将购房者不履行支付房款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