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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现“赎楼”避险措施

2013/6/7 14:20:47 房客多 浏览量: |

         最近有很多市民称:自己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遭遇“赎楼”的难题。这些问题皆出现于房主,房主称自己的房子用于贷款抵押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如果购房者先搞买房则必须先将房产证从银行“赎楼出来”然后双方在进行过户。 
 
        市民林先生在东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过户之前,被要求先出几万元帮房主“赎”出房子,而后双方再交易。林先生当时了解到这样进行交易的话,自己要承担一定风险。他同时了解到引入担保公司的话,风险可以有效规避。但考虑到“赎房钱”的数目不是特别巨大,而且担保费用较高,大约要几千元,所以林先生选择冒险,直接现金赎房,幸好没有遇到意外,双方顺利交易。

         林先生说,自己是拿几万元去冒险,如果“赎楼”费用是几十万的话,担保费用肯定也高,那他真就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该市民担心,自己出钱帮房主“赎房”,资金会不会有危险呢?这种交易是否存在问题呢?自己应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呢?在惠州(楼盘)的二手房交易中,“赎楼”是很普遍的现象。隆塬地产赵正群总监告诉记者,在惠州二手房交易中,大约八成涉及到“赎楼”是这主要是因为卖家大多是缺钱,所以才会考虑卖房来获取资金。在卖家无力“赎楼”的情况下,只能提前由买家代付,但这样买家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拿自己的钱帮别人“赎楼”,一旦交易中出现点问题,购房人可能就血本无归了。 广东衡仁律师事务所韦世州律师告诉记者,“赎楼”涉及的风险很多,其中有两种比较常见。有些卖家有其他欠款未还,房产证被赎回后,其他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该房屋,那该房屋就可能被查封。特别是过户的几天时间,属于被司法机关查封风险最高的时间段。其次,买方为卖方赎楼回来了,有些业主又出售给其他人,而且过户了,买方将遭受很大损失;此外,业主迟迟拖延,等待升价,也是潜藏的危险。

         在网上,“赎楼”是否需要引入担保公司也是不少网友热议的话题。对于该问题,大多数网友都认为应该引入担保公司规避风险,但有网友提出,自己在“赎房”前,中介并未提及担保公司的事情,并质疑中介的专业性。一位自称中介的网友的回答则多多少少道出了交易中的实际情况:担保毕竟是要出费用的,中介公司在操作的过程中不是不想提这个,而是提了后,涉及到费用谁出?作为客户想买个房,又想中介费打折,又想业主便宜点卖,又想一点不担风险,那是不太可能的。

实践中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卖方自行筹集现金赎楼,办理提前还款,撤销抵押登记;
第二种,买方直接拿现金替卖方赎楼。
 
        第二种方式买方的风险较大,因为买方拿现金将卖方的房屋从银行赎出来后,卖方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存在了,抵押登记也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自由处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后续交易会存在不确定风险,而且该房屋也有可能因为卖方的其他个人债权债务纠纷被法院等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买方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如果确实要采用这种方式,买方最好能找卖方身边可信赖的亲戚朋友做担保人,并签订相应担保协议,表明如果在赎楼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成交,担保人需要与卖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法律未限制担保人数量,建议在必要时增加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在选择担保人时,也要注意审核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最好选择拥有固定工作、收入、财产等方面比较稳定的担保人。

        因正规的担保公司对于赎楼的每个流程都会严格控制,相对于买方自行拿现金为卖方赎楼的风险低。但是该方式中,要买家提前供楼,而且此种方式买家风险也还是存在,因为是用买方的贷款去还卖方的钱,如果此时卖方违约不卖或交易因意外原因终止、房屋被查封等问题,则房屋无法过户,银行直接向担保公司追讨钱款,担保公司会向买家追讨钱款。因此,买方为规避该风险,可直接在合同约定要求卖方自行找担保公司担保赎楼,等卖方赎楼出来后再进行过户登记,由买方支付首期款,办理贷款按揭手续。


        但是现实中,有些当事人为了省去担保公司高额的担保费,在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员承诺没问题的情况下,还是选择这种方式赎楼,但如果该赎楼方式发生任何问题,买方的损失将是巨大的,而且买方事后要追究中介公司及中介人员的责任一般很难,因此不建议采用。买方通过正规的担保公司赎楼能最大限度化解上述风险,或者双方可以直接在合同中约定由卖方自行筹集现金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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